利川市位于鄂西南隅,东接恩施市,南界咸丰县,西南与重庆市黔江、彭水两县相邻,由西至北与重庆市石柱县、万州、云阳、奉节交界。地跨东经108°21′至109°18′,北纬29°42′至30°39′。东西宽92公里,南北长105公里,总面积4602平方公里。利川市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山峦起伏,沟壑幽深,海拔高度不同,气候差异明显,为典型的山地气候。夏无酷暑,云多雾大,日照较少,雨量充沛,空气潮湿。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带,四季分明,冬暖夏热,年平均气温16.7℃,年降水量1300至1600毫米,日照时数1409.2小时。海拔800至1200米的二高山地带,春迟秋早,潮湿多雨,日照偏低,年平均气温12.3℃,无霜期232天,年降水量1200至1400毫米,日照时数1298.9小时。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山地带,气候寒冷,冬长夏短,风大雪多,易涝少旱,年平均气温11.1℃,无霜期210天,年降水量1378毫米,日照时数1518.9小时。主要灾害性气候有:低温连阴雨、干旱、暴雨洪涝、大风冰雹等。利川气候的主要特点是:光照不足,热量偏低,降水量充沛,气候差异明显。
利川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